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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截至目前,公司疑似实控人刘丹仍然在逃。
易乾财富各地分公司负责人日前相继被判刑
曾经的百亿平台易乾财富倒下后,法院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仍在持续进行中。
宣判后,檀红、古宏飞虽均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但经过二审,南京中院最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显示,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檀红根据上级公司安排,在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理想佳园门面房1幢203、303室,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易乾宁浦口分公司,檀红为负责人;2015年10月、11月,檀红先后在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祈福花园2幢103室、汤泉街道银泉路23号-19设立分公司营业场所,被告人檀红、古宏飞、郭成标等易乾宁浦口分公司工作人员,以销售理财产品的名义通过公司互联网宣传、发放宣传单、上门宣传等方式对外宣传易乾宝系列理财产品,以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承诺年化收益率5%-14%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截止案发,共向社会公众1400余人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易乾宁浦口分公司将吸收到的资金按照上级公司的要求通过P0S机通联支付网络平台,汇入江苏易乾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帐户。
法院判决认定,檀红名下团队签订投资合同共940份,吸收存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995.80万元;古宏飞名下团队签订投资合同共548份,吸收存款金额合计人民币4669万元;郭成标签订的投资合同共71份,吸收存款金额合计人民币517万元。
除了浦口分公司,易乾宁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如海宁分公司、嘉善分公司、台州分公司等多家分公司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日前也陆续被判刑。
法院判决查海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易乾宁嘉善分公司负责人王海璐被认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王海璐作为该分公司负责人,期间该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万元。经审计,至2016年4月13日,共有投资人1000余人共计人民币万元本金未兑付;2016年4月13日后,嘉善分公司向914名投资人归还1965.32万元。
在此之前,易乾宁台州分公司总经理赵文明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丽水分公司负责人马伟踊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非法吸收资金超185亿元 疑似实控人仍在逃
易乾财富是近年来涉及非法集资的一起大案,涉及资金规模过百亿。此外,该平台爆雷时间较早,2016年就已被查,如今相关责任人相继被判刑。
今年7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易乾财富主要责任人之一的薛秀丽集资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薛秀丽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千万元;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薛秀丽继续退赔。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7月,被告人薛秀丽经与刘丹(在逃)、费翔(另案处理)商议成立南京易乾宁公司、江苏易乾宁公司后,雇佣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发放宣传单、借助媒体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采用重复配置转让债权列表等欺骗方式,以支付5%-14.9%不等的年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并不断在全国各地开设分支机构扩大集资规模,至2016年4月共向人非法吸收资金超185亿元。集资后,薛秀丽将少部分集资款被用于对外贷款、投资股权基金等经营活动,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兑付前期集资款利息、支付公司运营成本、个人使用等。2016年4月9日起,浙江省公安机关对南京易乾宁公司浙江地区多个分支机构进行查处,并查封、冻结江苏易乾宁公司等多个集资账户。经审计,至2016年4月13日,共有人共计.8万元本金未兑付;2016年4月13日后,被告人薛秀丽经与刘丹等人商议又陆续兑付了前期集资款共计.6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易乾财富疑似实控人刘丹仍然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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