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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突发爆炸,嫌疑人却如人间蒸发一般消失了
文/牙尖尖
2017年6月15日16:48,在徐州丰县一幼儿园门口发生爆炸:
图1 图源:新浪微博
爆炸当场死了两个人,群里有人认为这不是煤气罐爆炸,而且认为如果真的是案件的话,凶手可能就是那两个死者中的一个。
果然,16日凌晨徐州市政府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宣布这是一起刑事案件,16日白天,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宣布破案,死者确实为当场死亡的人当中的一个。
图3 图源:新浪微博
一般爆炸发生,都会形成死伤惨重的局面,而且由于能量巨大,现场往往凌乱不堪,勘查任务艰巨,一般都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除了法医、痕检等现勘人员外,爆炸专家、建筑工程师等也需要介入。
尘归尘,土归土
由于爆炸的能量巨大,人体往往容貌毁损严重,甚至肢体支离破碎,碎成好多个尸块,有时候要确定到底死了几个人,并不见得是件容易的事情。将这些尸块“物归原主”以及协助亲属确认遇难的死者,便是法医的职责之一了。
制定统一的尸检记录表,将物证、尸体、尸块这三者分开进行编号,保证编号的连续性等都是基本原则,像性别、年龄、身高、体型、衣着、随身物品、纹身、疤痕等等这些用于个体识别的特征,都是需要重点记录的。
为了方便后续DNA检验的快速展开,一般对所有尸体、尸块,需提取相同的检材,且至少提取两种,新鲜尸体一般首选心血,其次是深部肌肉、软骨。
图4 示例检验记录表
从混乱中寻找蛛丝马迹
勘查混乱不堪的爆炸现场,看似毫无头绪实际上却有章法可寻,实际上在炸弹爆炸现场,大部分爆炸部件会留在现场,虽然已经支离破碎。遵循一定的原则,可以尽可能收集到更多的物证(当然, 首要原则永远都是抢救伤员以及排除二次爆炸的可能)。
例如:划定中心现场(理想状态下,以初步勘查所发现的距炸点最远的物证与炸点的距离的1.5倍为半径画一个圈,这就是中心现场)、成立现场勘查指挥中心(一般设立于中心现场的边缘,且物证较少的方向)、建立勘查通道、确定搜索方法等。如图所示:
图5示例划定中心现场与建立勘查通道 图源:参考资料2
图6示搜索方法之一:网格法 图源:参考资料2
图7示雷管残片 图源:参考资料2
图8示一些简易爆炸装置的电子元件 图源:参考资料2
探明是何种类型的爆炸
确定爆炸类型至关重要,甚至有时候直接就能对案件定性,这起爆炸是意外还是人为的,也就决定了后续的工作方向。
初步判断了爆炸类型、炸点的位置之后,如果是炸弹,继而就是完成确定炸弹类型、爆炸当量、引爆方式、尽可能还原整个爆炸装置等等一系列专业问题,术业有专攻,法医当然不需要掌握很高深的炸药学知识,但是为了现场勘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掌握一些基础的爆炸相关知识还是挺有必要的。例如:
爆炸类型有:物理爆炸(如装满水的高压锅泄压口密封时被持续加热引起的爆炸)、化学爆炸(如炸药、可燃气体、固体粉尘等)、核爆炸、电爆炸四种类型(后两者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物理爆炸及炸药爆炸常可形成明显的炸坑,而可燃气体及固体粉尘由于其是弥散分布在空间中,故不会有明显的炸点。所以如果在一个怀疑是液化气爆炸的现场,却发现了明显的炸坑,那就很有意思了。
图9示车辆下方炸弹爆炸形成的炸坑,图源:参考资料2
ps: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单纯液化气爆炸的现场,并不意味着这就一定是事故而不是案件,这是否是人为故意导致的泄漏也是需要去考虑的。
很简单的例子:A偷偷溜进B的家里,把他家厨房的煤气给开了,溜走之前又把窗户给密闭了,B回到家一打开电灯开关,炸了,这就是典型的伪装成事故的案件。
炸药分为低速炸药(如黑火药)和高速炸药,高速炸药又分为起爆药(如雷汞)和次发炸药(即猛炸药,如铵油炸药、TNT)。低速炸药对热能、冲击、摩擦等都很敏感,反应速度低于介质音速、无法产生爆轰波,需要在密封状态才能爆炸,否则只能爆燃。而高速炸药其反应速度超介质音速,能形成爆轰波,密封不是其爆炸的必要条件,大部分都需要起爆装置(如雷管)来引爆。
图10示雷管,图源:参考资料2
爆炸基础知识里有一条:可燃气体爆炸对人体主要表现为烧灼伤和建筑物倒塌导致的碾压伤,而很难看到爆碎伤,即可燃气体爆炸不会对人体造成如图片中所见到的这么严重的损伤。
只有煤气罐的罐体发生物理爆炸,才有可能有这么大的威力,可是煤气罐本身很难发生爆炸,要让煤气罐发生物理爆炸,除非罐体持续受热(跟高压锅装满水持续加热一个原理)。
一是房屋内先发生了煤气泄漏导致可燃气体爆炸后,屋内温度持续升高,导致罐体持续被加热,之后继发罐体的二次爆炸。意思就是要煤气罐发生罐体爆炸,通常先要有一次化学爆炸,而且要间隔一段时间让煤气罐持续受热,所以当第一次化学爆炸发生,人就已经倒地了,现场要间隔一段时间能听到第二次爆炸声,才有那么一点可能对人体形成爆碎伤(由于作用面很小,煤气罐发生物理爆炸的冲击波要对倒地的人体形成爆碎伤也很难)。而且现场是露天环境,即使发生化学爆炸了,也没有可以对罐体持续加热的条件。
前文已述及:一般可燃气体爆炸没有明显的炸坑,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炸坑就不是炸弹爆炸,因为有种炸弹爆炸方式叫悬空爆炸,比如炸弹绑在人身上,爆炸之后人都炸没了,上哪找炸点去。所以推测炸点就在某个人身上,现场死亡的人当中有一个是凶手。
现在小伙伴们知道当时是怎么推测的了吧。对于这些爆炸基础知识的用处,咱们再举个例子:
如果在勘查现场时发现了较大块的钢管碎片(炸药装在钢管里),那么优先考虑的是这是低速炸药而非高速炸药,从而就缩小了侦查范围。因为低速炸药的猛度小,较有可能破坏不那么严重。(但是反过来则不一定,即如果发现破碎较厉害的钢管碎片,不代表这不是低速炸药,因为引爆方式对爆炸装置的威力影响很大。)
图11,图源:参考资料2
图12 图源:参考资料2
(图11跟图12显示了两根破碎程度不同的钢管)
除了损伤,还是损伤
在讨论这点之前,我想先讨论下爆炸能对人体造成什么样的损伤,也就是爆炸对人体的作用机理:
一是即冲击波对人体的压迫作用;
二是爆炸产生的热量对人体的灼烧;
三是建筑物的倒塌对人体的砸压;
四是由于冲击波的动压效应,人体被撞击导致爆碎伤,或抛甩出去之后摔跌引起的损伤;
五是弹片或投射物对人体造成的损伤;
六是爆炸造成空间中的缺氧环境导致的窒息。
其他方面都不难理解,就是这个冲击波小伙伴们可能比较感兴趣,我凭我的理解试着解释下这个冲击波。其实原理就跟台风一样,台风本质上只是气体的流动而已,流速越快产生的压强越大,对物体的破坏力也越大。
爆炸的瞬间,快速产生的气体产物产生一个冲击波波阵面,挤压周围空气向外移动,其压强巨大,足以造成人体的伤亡。
同时由于冲击波挤压空气,所以紧随波阵面之后是一个空气压缩区,其压强也比正常大气压大,再之后是一个负压区(空气被挤走缘故),负压对人体造成的损害也是巨大的,尤以空腔器官(含有气体)如胃、膀胱等为重。
人体在波阵面和压缩区被挤压(比如血液被突然挤入心、肺造成心肺损伤)后又经历负压区,体内被挤压的气体又急剧膨胀(内爆效应),导致人体组织的撕扯,极大地加重了人体的损伤。
图13示爆炸后冲击波区域变化,图源:参考资料1
ps:另一点要注意的是,冲击波遭遇障碍物之后,会反射回来,而且反射回来的压强可能更大,同样也会造成人体的损伤。所以如果遭遇炸弹袭击,躲在一个障碍物后面是明智的,但是你的后方不能还有一个障碍物。
图14示冲击波反射 图源:参考资料1
图15示爆炸瞬间,图源:参考资料2
图16示爆炸火球形成后一微秒,图源:参考资料2
明白了爆炸会对人体造成哪些损伤之后,第一步是分析是否有爆炸无法造成的损伤,这一点我想很好理解,这里略过不提。
案例一:某日在某矿山发生一起爆炸,死伤多人,伤者中有一个人损伤比较奇特:其腰背部受伤,同时其四肢也受伤了,主要是一些烧灼伤,左下肢伤在左小腿的下段前侧与左足,右下肢伤在右小腿下段背侧,更奇怪的是左面部也灼伤了。如图17所示:
图17,红色部分示损伤部位 图源:参考资料4
图18 emmmm……大概就是这样子跑的吧
案例二:某日深夜在某地发生一起爆炸,现场有人死亡,同时有人受伤住院。在受伤住院的人当中,有一个人,只有面部受伤,创口中可见大量玻璃碎屑,这意味着在他与炸点之间隔着一面玻璃,而且人离炸点应该位置比较远(不然不会只受这么点伤)。
于是这个人的嫌疑骤升!仔细查!终于发现……
所以这个推理的过程还是挺有意思的,嗯。
结尾小贴士
温馨提示:要是哪里发生了爆炸,小伙伴们还是别凑过去围观了,尽管排爆工作会很快展开,但是仍有有二次爆炸的可能,你以为你离得够远不会被炸到,然而实际上可能并不够远!
附一张图片给大家:
图19 图源:参考资料1
最后甩一个问题:
图20,图源:参考资料3
咱们下期再见~
本期参考资料:
1.闵建雄编著.法医损伤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2010;
2.James T. Thurman.Practical Bomb Scene Investigation,Third Edition[M].USA.:CRC Press,2017;
3.b站视频:
4.translated by Terry Telger.THIEME Atlas of Anatomy[M].USA:Thieme Medical Publishers Inc. of New York,2006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